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1、特许人保证:
——品牌和商标已按关于登记的规定合法登记在案,此项登记将在及时支付所有 特许合作费和及时续登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它是品牌、商标持有人或使用权人,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
——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妨碍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2、特许人应宣传该品牌或商标。
特许人将全力保证使受许人从此种宣传中受惠,特别是他对受许人的业务予以肯 定。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其宣传计划和广告活动,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议 或意见,以保证此活动卓有成效。
加盟的商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当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经依法登记为注册商标的“北斗手机网”商标的权利。
2、使用“北斗”名字及标志的权利。
3、使用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维护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 权利。
4、使用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提供的商品和由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商品的权利。
加盟商的义务
1、受许人应当从特许人或从指定的供应商排他性地获得产品。
2、受许人要遵守特许人的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政策。
3、为维护特许经营网络的良好形象,受许人必须忠诚地执行特许人制订实施的各项规 范管理制度、营销政策、措施以及对顾客的承诺。
4、受许人从特许人处获得的商品只可在北斗加盟店内零售,禁止批发或在北斗加盟店 以外的地点零售。
………………………………………………………………………………………………… 详情参见权益各项条款 |